对主义必然会引出另一个结论:因为人不可能自然而然地拥有某种立场,所以我们的立场一定是由所处的社会环境灌输的,换句话说,所有的信念都是社会“建构”出来的。于是,我们大体上也可以把这种观点叫作“建构主义”。
在众多建构主义里面,最极端的是“事实建构主义”。按照它的说法,这个世界并没有独立于人类之外的事实,所有事实都是社会建构的。看起来很离谱对吧?但更离谱的是,这种观点在西方一度很受欢迎。比如说,米歇尔·福柯有个很着名的主张,是说在人们开始用“同性恋”这个词来描述某些特定的人群之前,是没有同性恋的,有的只是偏爱跟同性发生关系的普通人。所以在他看来,“同性恋”的存在并不是一桩历史事实。
如果看不出问题在哪,只要试着把“同性恋”的例子换成“恐龙”就行了:在人们开始用“恐龙”这个词来描述某些特定的动物之前,是没有恐龙的,所以在人类挖掘出恐龙化石之前,“恐龙”不曾存在。
这种说法的谬误在于,从词语定义上钻牛角尖并不能抹杀某些特定性癖的人和某些大型动物的物理存在。同性恋可以不叫“同性恋”,恐龙也可以不叫“恐龙”,但这都不能阻止这些东西真切地存在过。事实建构主义无法避免“因果性问题”,也就是说,无论是恐龙还是历史上的同性恋,都在我们谈论之前就存在了。说一亿年前的恐龙,必须要依靠一亿年后的人类用某种词语定义之后才能存在,那就是颠倒了时间的因果关系。而且,建构主义都预设了,建构是偶然的,也就是说我们本来可以建构出另一种相反的观念。比如说,A社会既可以认为死刑是正义的,也可以认为死刑是邪恶的,两者之间不构成冲突。但是,一旦把建构主义应用到事实上,冲突就出现了:“这个社会认为地球是圆的,但它本来也可以认为地球是平的”这句话本身没有问题,但考虑到地球只能有一个物理属性,那么在两种建构方式之间必定有一种是错的,两种说法不可能真正共存。它们不可能只是立场上的区别,而必定在事实上也有对错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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