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2章 原告律师对我们江城市自己的地方法规是否也同样熟悉呢?(4 / 4)

,所引用的处罚依据,是哪一条法律法规?”

李卫军张了张嘴,却发现自已竟一时语塞,他不是专业的法务人员,要他精准地说出来还是有些为难他了。

就在这时,他旁边一直沉默不语的法务人员,一个戴着金丝眼镜的中年男人,立刻站了起来。

“审判长,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他先是推了推眼镜,用一种极为专业的口吻说道。

“原告律师,你的这个问题,本身就是一个法律陷阱。”

“你试图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框架来否定我方的执法权,但你似乎忽略了一点,我们的执法行为,并不仅仅局限于国家大法。”

他从面前的文件夹里,不疾不徐地抽出一页文件,声音沉稳而自信。

“我方进行执法时,所依据的实体法,是《江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擅自停放车辆,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

“根据该条例第五十条的授权,我局有权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说完,他将文件放下,看向张伟。

“我不知道,原告律师对我们江城市自已的地方法规,是否也同样熟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