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2章 原告律师对我们江城市自己的地方法规是否也同样熟悉呢?(3 / 4)

> “现在,本案的争议焦点,只剩下一个!”

“那就是我方指控第一被告,江城市城市管理局,执法主体不适格,构成行政违法!”

他停顿了一下,让所有人的注意力都集中过来,才继续发问。

“我想请问第一被告的代表,李卫军队长。你们城管局,是依据什么,对我的当事人以及成百上千的车主,开具的‘罚单’?”

“在这里,我有必要向法庭,也向旁听席的各位市民朋友强调一点。”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违章停车行为,城管以及交通协管员,只有权力开具《违法停车告知单》!”

“这只是一份书面提醒,告知车主其行为违法,并敦促其尽快驶离。”

“而真正具有法律强制力、能够作为罚款依据的,是《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俗称,罚单!”

“有权开具这份处罚决定书的,全华国只有一个部门,那就是交通警察!”

张伟的目光灼灼地盯着李卫军。

“所以,我的问题是,你们城管局,凭什么能开出交警才有权开的罚单?”

李卫军猛地站起身,脸色铁青。

“审判长!对于原告律师的这个疑问,我方早在庭审之前就给过答复!”

“诚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最终的行政处罚决定权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但是!”

李卫军话锋一转,抛出了他们早已准备好的说辞。

“考虑到我市机动车保有量激增,交通管理压力巨大,为了提升执法效率,打击违法停车乱象,经我局与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协商,并报请上级单位批准,在特定区域内,由我局代为履行部分交通管理职责!”

“这属于合法的‘行政委托’!我们的执法程序,完全合规!”

“好!”

张伟点点头,脸上看不出喜怒,仿佛完全接受了这个说法。

“李队长,既然是‘行政委托’,那么我想再问你一句,也请你明确回答。”

他看着李卫军,一字一顿地问道。

“在你们开具给各位车主的罚单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