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6章 流求新政(2 / 4)

梁,此等小事,要么无人管,任由脏乱;要么衙役前来,必是先叱骂索钱,甚至趁机敲诈一番。

何曾见过如此各司其职、高效务实的场面?

离开喧闹的市集,陈太初带着赵构来到台北府衙署区。

这里的建筑风格简洁实用,不如汴梁衙门威严,却更显敞亮。

不同衙署门口悬挂着不同的牌匾:“台北府行政公署”

、“台北法衙”

、“监察院台北分院”

、“流求守备军司令部”

…泾渭分明。

“流求的规矩,核心便是‘分权而治,各司其职’。”

陈太初在一处茶棚坐下,为赵构斟上一杯清茶,缓缓道来。

“行政权,归各级‘行政公署’。

如这台北府,设知府一人,由士绅议会推举、总督府任命,负责民生、经济、教育、建设等一切具体政务。

但其权力并非无限,预算需由议会审核,法令需遵循《流求基本法》,其下属官员之考核、任免,也并非他一人说了算。”

“司法权,独立于行政。

由‘法衙’系统独掌。

法官遴选自精通律法、德行无亏之士,一经任命,非违法失德不得罢免。

民间纠纷、刑事诉讼,皆由法衙依据明文颁布的律法审判。

知府也好,总督也罢,皆无权对审判结果指手画脚。

方才市集若有纠纷,便是由执法队记录后,送交法衙裁决。”

“执法权,归于‘执法局’。

他们如同法衙的手足,负责执行法令、维护公共安全秩序,但自身并无审判和处罚之权。

抓人需有法衙签令,罚款需依律法定额。”

“军权,独立且单纯。”

陈太初指了指远处那座戒备森严的司令部,“流求守备军,只负责抵御外侮与海上剿匪,严禁干预岛内任何政务。

军队补给由总督府协调,但军令系统自成一体。”

“最后,便是悬于所有权力之上的利剑——监察权。”

陈太初目光扫过那座挂着“监察院”

牌匾的建筑,“监察院独立运作,其御史可风闻奏事,有权调查岛上任何官员、任何衙署的贪腐、渎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