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o章 司法体系变革(2 / 5)

寺,当为审判之所,专司依据律法定罪量刑,其权责在于‘审’与‘判’,必须独立,不受任何非法律因素的干扰。”

“其次,强化监察。

皇城司与御史台,则为陛下之耳目,朝廷之鹰犬,其核心职责在于‘查’与‘劾’!”

他笔锋一顿,加重了语气,“皇城司可监察百官乃至民间异常,重点在于搜集证据;御史台则专司弹劾官员不法。

二者皆可视为‘原告’。”

“关键在于,”

陈太初目光炯炯,“考核其政绩,不应以抓人多少、定罪轻重为标准!

若能揪出巨贪大恶,自然是泼天大功;但若某地在其监察之下,政通人和,百姓安居乐业,无甚大案要案,这同样说明监察有力,威慑到位,使官员不敢妄为,这同样是了不起的政绩!

应予以褒奖!”

赵桓听得入神,不由自主地微微颔。

这套思路,将监察与审判分离,并赋予监察部门更积极的导向,确实新颖且合理。

“然则,”

陈太初话锋一转,画出第三条线,“水至清则无鱼,人至察则无徒。

若一地已然民不聊生,怨声载道,而皇城司与御史台却毫无察觉,或察觉了却隐而不报,那便是严重的失职,甚至可能是与地方官同流合污!

届时,就必须问责监察者本身!”

他最后在纸的角落,画了一个独立的圆圈:“因此,臣建议,陛下还需设立一个独立于这两大监察系统之外的部门,可暂名为‘信访司’或‘民情司’。

此司职权不宜过大,人员流动性要强,任期不宜过长。

其职责单一:深入州府县乡,随机走访,不预设立场,只负责收集民间真实的民生疾苦、官吏优劣等第一手信息,整理成册,直呈御前或中枢。

它不负责办案,不参与斗争,它的政绩,就在于收集到信息的真实性、广泛性和代表性。

地方官无法提前准备,也无法长期贿赂,因为巡查的人是流动的,区域是随机的。

如此,三大系统,相互独立,又相互补充,相互制约,方能织就一张疏而不漏的监察法网,使贪腐无所遁形,亦使清官能安心任事。”

陈太初说完,放下笔,静静地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