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之间产生的,不涉及武士及武士亲属人命的纠纷,必须先通过主力的裁决。除非认为主力领主偏袒,否则此种情况下,不得首先通过太守府发起诉讼。 如果经太守府的研判,主力领主并未偏袒,则与力领主当年贡赋提高一成,多缴纳的一成将一分为二,平分给太守府和主力大名作为诉讼费用和赔罪。 反之,则除了纠正主力领主判决外,将主力领主、被偏袒的与力领主当年贡赋进行如此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