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现在,部落已经完全不需要狩猎,也能获得充足的食物,但这个规定依旧在这里,跟现在的情况就有些相悖了。
另外,部落的生产力提升,各种产业、工坊以及族人的职责已经开始细分了,急需一个新的、适应当前生产力的部落规定来保证族人利益、部落管理和工坊生产的正常进行。
熊巫能看到,熊洪自然也早就意识到了。故而,他决定让熊巫去制定部落的各种法条,完善相应的规范。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部落自然也要有部落的规矩。
虽然在现在的熊部落,完善法条这件事可能是个很让人难受的“苦差事”,但所谓“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这种事情越早做,越能避免掉一些麻烦。
在后世,也有类似的做法,就是立法部门所掌握的立法权,专门根据社会发展情况,来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而熊洪,自然就是参考了这种制度。
“这些制定的法条,我建议可以从几个方面来进行划分,第一个就是制定规定所要遵从的规定,我将它称为部落法。”
“部落法就是部落的根本之法,之后制定任何其他类型的规定,都需要在不违反这个部落法的基础上去进行制定,否则只要是跟部落法相违背的法条,就是无效的。”
“哦?那比如什么是无效的呢?怎么去判断?”
“比如说,熊部落现在开垦的所有土地,都是属于部落的,不允许族人个人拥有,但族人可以按照部落的要求,在上面种植。如果哪天我们推行私有化,允许族人租借部落的土地耕种,收获一部分归自己,一部分归部落,这是有效的规定。”
“但假如有一天,有两个族人同时耕种土地,其中一人不想辛苦,转而把属于部落分给他的土地,转给另一个人耕种,自己获得本应由部落获得的收获,那这就与部落法相违背。”
“为何?他虽然没有种植土地,但与人约好,并无过错啊?”
“因为,从部落的规定上,族人只能使用土地,而无法对这块土地上的收成进行分配。故而这个人雇佣他人所拥有的收获,就不应该归他所有。”
熊洪耐心地解释着,部落的土地是集体的,族人是跟部落约定的租种行为,而不是跟其他族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