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者是售卖之后,向他们收取一些部落的‘技术费’、‘工具费’等费用,用来保障部落的利益不受损。”
“不错,族长这个办法好!”
熊大也反应了过来,跟熊木对视一眼,“这样的话,部落也就不用担心工具的磨损和技术的扩散,给部落带来的损害;而且这些由个人生产、售卖的东西,额外收取一些费用的话,价格自然会更高,那部落生产的物资就更有优势。”
“对,就像是其他部落接受我们的种田方法一样,只要是在我们指导下种地的,就要给三成以上的收获!”熊木也附和道,“在部落里售卖这些物资也是一样,部落需要收一部分铜钱。”
如果向这些个人或者小队生产的物品,或者所获得的收入征收这部分费用,成本上去后,部落生产的物资,也就更好售卖了。
“是的,如果以后部落逐渐放开允许个人拥有的物资,比如麻衣、陶器、饰品这些,那这些人生产的东西,也是需要原料的,部落只要控制好这些原料,最终会有一部分铜币,流到部落手中。”
“更何况他们需要向部落交铜币,部落就能将这些铜币回收回来了,自然就能做到族长所说的铜钱和物资的流通。”
跟在熊洪后面久了,这些队长们也算是见多识广,对这些问题自然是一点就透。
“向售卖物资的行为收取铜钱,我觉得这个想法很不错。”熊杰接过话茬,又提了一个问题:
“不过怎么样收,我们还要仔细考虑一下,是从生产的过程中征收,还是从最后他们的成果上收,我觉得不应该按照农业那种方式,是不是可以换一个收法?”
按照后世的经验,对土地征收的赋税有两种标准:土地面积和最终产出;而熊部落采取的是以土地的最终产出,来向其他部落“征收”这些土地上收获。
但对商业行为征收的“税”,却需要有所区别,深知商业行为能带来多大收益和风险的熊洪,其实更倾向于在过程中进行征收;
当然,在这个基础上,也可以再获利上进行征收。
“不错,你们都能想到,那我就不多说了。”
熊洪微微一笑,“这样吧,毕竟是部落出现的第一个小摊贩,也是第一次有人这样做,无论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