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也更“低廉”。
熊洪打算等熊巫回来后,找个合适的机会向族人们正式宣布,某些物品归制造者或拥有者完全私有,他们可自由使用、交换、赠予这些物品,甚至将其作为陪葬品,部落不再征收这些物品。
这些事情需以部落“法条”的形式形成规定,这样既能避免后续产生纠纷,又能激励族人们积极创造。
对于部落所需,但难以大量获取,或者部落投入力量后无法从收获中收回成本的物品,部落会以“订单”的形式委托族人个体或小队进行收集。
例如,部落周围生长的野菜、野果、药材、藤蔓等,采集者或狩猎者可拥有一部分。在满足部落需求,即向部落上交一定比例后,剩余部分完全归采集者个人所有。
采集者既可以将其留存自用,也可以与部落交换其他允许私人持有的物品,如好看的装饰品等。
而像工具农具、制式武器、种子、车辆、牲口以及土地这些重要的生产资料,现阶段则完全不允许部落族人私人拥有,甚至是粮食、陶器、食盐、衣物和各种工坊产品,这些部落统一发放的物资,目前也不允许交易,以及防止好不容易建立起来的部落秩序瞬间崩塌。
虽然某种程度上来说,族人们私人拥有的东西并不多,也没有生产工具可以用,但这也是没办法的事情。
比如给一个族人土地和种子工具,就将他赶出去让他自己去种地养活自己,虽然土地的收成足够养活他,但生长需要时间,而且在种植的过程中,还有可能出现水灾、旱灾或者虫灾,让他颗粒无收。
这个时候将他赶出去,就是部落极不负责的表现。
部落需要为他们进行兜底。
以现在的生产力水平,在某些方面还是只能依靠集体的力量,才能保证农业文明的火种不被熄灭,一旦太过激进,将生产资料全部私有化,生产力能不能有很大的提升还不一定,但可以预见的是,部落应对风险的能力会急速下降。
所以就算是逐步推进私有化,但重要的生产资料,却需要牢牢地掌握在部落也就是集体手里。
除非有一天,部落开垦的土地足够多,牲口也足够多,物资极为丰富了,熊洪才考虑给族人分地。
当然,生产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