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走近、拨开落叶,一簇黑亮的猪毛现于陆铮眼前。
好大一头野猪!
少说也有三百斤重,是一头体型健硕的黑毛公猪。
今年闹饥荒,附近山上的猎物,几乎都被搜刮干净,剩下的都躲进了深山里,轻易不敢下山觅食,更别说还是靠近村子的山脚下。
陆铮察觉有异,犀利的目光环视一周,果然在附近发现了一根染血的布条。
这不是他身上的,而且那血的颜色偏暗,且早已干涸,明显是之前挖陷阱的人留下的。
他低下头,闻了闻这道血迹,没那么腥,不像是动物的血……更像是人血!
用血液来引诱动物,也不算什么稀奇事,但能把一头野猪从深山里引出来,这点血还远远不够。
除非……是她!
村里公认的福娃——叶昭昭。
叶昭昭从小就好运加身,无论走到哪儿都能捡到宝、遇到猎物,不然,村里人怎么可能选她爹当村支书。
想到叶昭昭,陆铮便厌恶地丢掉带子,扭头朝沈老四招呼道:“去叫人,拿绳子来……”
陆铮都说了叫人,看来这头猪是瞒不住了。
而且,有陆铮和四哥在场,沈佳期也不敢贸然使用空间,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这头大肥猪被五花大绑,强行拖了上去。
这么大头野猪抬回公社,不仅能挣好大一笔工分,还能分给全村人博得一个好名声,收获一波好感值。
老四回村去叫人,很快,就把家里的几兄弟叫了过来。
见到野猪,可把秦明和叶长河给乐坏了,赶紧叫人敲锣打鼓,把全村人都招呼过来。
很快,沈家几兄弟和陆铮便扛着大肥猪,在众目睽睽之下走进了广场。
看到野猪,大家伙一个个的眼睛都亮了起来。
“山上不是早就空了,居然还有大野猪!”
“这猪少说也有好几百斤吧……”
“哎哟喂,我口水都要掉下来了……”
乡亲们里三层外三层,把广场围得水泄不通,削尖了脑袋往前凑去。
秦明手里拿着个大铁喇叭:“安静,安静,别往前凑了,大家排队站好……”
“今天,陆老三,沈老四还有沈丫头三个人在山上抓到了一头野猪,这可是件天大好事啊……必须给他们奖励工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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