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事。
那就去死吧。
楚河用力踩在他们脖子上,拔出透骨钉在他们衣服上蹭干净。
然后,碾碎他们的颈骨。
楚河拿起那个笔记本一样的电子屏幕。
他看到上面有不同区域在闪烁,点开每个区域,就能看到不同颜色的小点。
楚河根据小点的移动和颜色,终于有点明白,每个点是一个人,而每种颜色,代表的是一个部队……
卧槽!
李震他们危险啦!
楚河快速搜索那几个房间,居然是几间仓库,存着许多美制M4微冲、手雷、子弹,还有那白酒和火鸡腿、香烟和十几捆美刀。
他嫌弃地把美刀踢到一边,一堆破纸而已。
楚河把香烟、白酒、火鸡腿装满包,提起一把M4微冲,拿起五个弹匣和手雷。
看看时间,还来得及,点上烟,喝着酒,啃着火鸡腿。
然后,点了一把火,走到远处拿起巴雷特,对着仓库发射一颗穿甲燃烧弹,把这里轰碎。
带不走的,就要毁掉,不能资源留给敌人和坏人。
这巴雷特真特么好用啊。
他后悔没多带几颗穿甲弹燃烧弹,就是太沉了。
从远处看,楚河的枪可真是大啊。
这时,李震他们已经准备向码头方向进发。
只是,已经走不了啦。
缅军、泰军、挝军已经呈三角之势把他们包围。
因为枪口已经对准他们所在的血狼部落的总部大楼。
“李将军,可否放下武器我们聊一聊。”
一位穿着迷彩服的高大白皮猪用扩音喇叭喊道。
他的英语很好。
并且,他也拿着牛二小扁瓶形状军用水壶,不过里面装的是威士忌。
他喝着酒,啃着火鸡腿,很是放松。
似乎,从麦克啊瑟五星上将开始,都喜欢边喝酒边啃火鸡边吹牛逼。
这成了美大军的传统——火鸡就酒,越喝越有。
东方大国则是饺子就酒,棒棒们喜欢啤酒配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