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咳,杀猪就那么好笑么?朕的本心就是个羊倌,远没有想象中那么风雅。”
信手拨弄着几案边的菊,“偏爱**,让人联想到高洁的隐士,蛮风雅的嗜好。”
“照这么说,喜欢**的个个都该是名士大隐?羊倌就不能喜欢**了?呵,只有那些汉人才仗着自己认得几个字附庸风雅,处处标榜自己是陶渊明,是名人,是雅士。”欣然回到案前,拍了拍她迷糊的小脑袋,“朕自打穿开裆裤在草原上打滚的时候就喜欢**,起疹子的时候拿它洗澡,咽痛咳嗽采一把嚼嚼。唯爱它淡香怡人,这事儿跟风雅没关系!”
极欣赏他这份血性男儿的直率,嘴里却假意哀叹道,“完了完了,这下可完了。我可是因为陶渊明才喜欢你的,还以为碰到个雅士呢!”心里觉得这个例子在贴切不过了。**就**,雅士以它为雅,君子以它为傲骨,而羊倌看它就是一朵野花,若说特别或许在于它神奇的药效。
花儿只管尽情的开,从没想过要怎么开才够傲骨,才够风雅,那些只是赏花人个人的感觉罢了。抛开文化的意义,也只有那个羊倌才真正懂得欣赏**。喜欢就是喜欢,闻着舒服,看着悦目,吃着可口,这才是出于真心的喜欢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