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0章 苏畅跳槽!(2 / 2)

公司所有。

2019年,邓子祁与蜂鸟音乐因版权和经纪事务产生纠纷,最终闹至法庭,法院判决她需向蜂鸟音乐赔偿部分损失,金额约为900万人民币。

这笔费用,成了她为挣脱不合理合约束缚付出的明确代价。

还有袁杰莹,94年曾因合约问题错过了两次饰演经典角色“赵敏”的机会——夷州版与TVB版《倚天屠龙记》的赵敏一角最初都属意于她。

其中,因她同时签约了唱片公司,需专注于练歌而无法兼顾拍戏,最终只能拒绝夷州版的邀约,为此支付了几十万的赔偿金。

在那个年代,几十万无疑是一笔巨款,足以见得违约代价在不同时代背景下的重量。

违约闹得最大的还要数未来的赵璐丝,4个亿的违约金。

赵璐丝17岁签下的「全球卖身契」里,解约违约金高达4亿,相当于她年收入的10倍。

这可不是吓唬人——SNH48前成员黄婷就因为解约被判赔350万,直接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连账户都被冻结了。

赵璐丝要是步她后尘,恐怕连开面馆的本钱都得搭进去。

为此,赵璐丝直接在网上开撕供公司。

晒出抑郁诊断书、控诉公司划款,已经涉嫌违反这项约定。

这场解约风波撕开了娱乐圈的三大毒瘤:

霸王条款:83%的艺人合约存在「全球卖身」「高额赔偿」等不平等条款。

资本压榨:经纪公司把艺人当「摇钱树」,忽视其身心健康,导致行业内卷加剧。

维权困境:解约成本高、取证难,让很多艺人选择忍气吞声。

赵璐丝的遭遇不是个例,而是整个娱乐圈的缩影。

当资本傲慢触碰底线时,法律应该成为保护艺人的盾牌,而不是压迫的枷锁。

从这些典型中可以看出,艺人想要跳槽解约绝对不是那么容易的一件事。

天星际能放走苏畅,除非这家公司的人疯了,或是苏畅跟陈骁一样,答应给天星际免费拍三部影片。

“这个……”

苏畅犹豫了下,好似有点不好意思开口。

“老板,还是我来帮畅畅说吧!”

邢艾娜见此,站出来说道。

“哦!有什么为难的?”程胜好奇道。

“我答应让天星际投资三部我们的偶像剧,他们这才答应畅畅跳槽到我们公司,老板,你不会怪我自作主张吧!”邢艾娜说道。

程胜嘴角一抽,他还以为有什么为难的,原来是拿公司利益买下了苏畅的合约。

“不怪,三部偶像剧投资权买下畅畅合约,划得来。”程胜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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