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7章 《请设公私协商制度疏》(8 / 10)

;   “这件事能不能成,还要看世子。”

    “我?”

    李文全愣了一下,武清伯是外戚封爵,在京师权贵中也是排名靠后的。

    他有什么能力影响大明朝廷的决策?

    苏泽掏出一份奏疏说道:

    “这就是我准备上奏的。”

    《请设公私协商制度疏》

    接过奏疏,太子和李文全读起了苏泽的奏疏。

    “臣闻廷议巡航东洋之事,群臣争持未决。”

    “臣观争议之隙,实因朝廷与倭银公司利害未通,公私之界未明。”

    “一、争议之实,在公私权责未协公司以商贾之资拓海路、通倭银,利在股东而益在国库。然商船频遭倭寇劫掠,登莱商船皆置炮铳以自保,实非久安之策。水师巡航固为公器,然护商路即护税源、靖海疆即固社稷。”

    “若以“公器私用”尽拒其请,恐倭寇借倭国战乱坐大,终成嘉靖巨患,反损公帑。况商路阻塞,白银不输,何论税利?”

    “二、请立协商之制,明公私之分。”

    “臣请设‘东洋海事协商会’。公方特简有司官员,六科都察院御史,司礼监官员。私方倭银公司推非官员股东代表二至三员。共议巡航方略、军费分摊、利害权衡,陈航线险情、商利国益。

    “所议之事,军费耗资几何,公司可担几何,或加征护航税补国用,剿抚海盗之责权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