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4章 《议查楚藩承袭疏》(4 / 10)

p;“敕令裁革宗藩私审之权,凡宗室刑名案件,悉交案发地有司衙门勘问。”

    “府县官依《大明律》初审具狱,详文上呈刑部复核;重案则由三法司共议,终审之权归于圣裁。”

    “如此,朝廷可正司法之公,宗藩得免徇私之讥,万民亦获昭雪之门!”

    苏泽瞄准的,是宗藩的自主审判权。

    大明宗室犯法的问题,一直是个老大难问题。

    这个问题从明初就有了。

    明初遇到宗室犯法,一般就是派遣朝臣去训斥一番。

    朱元璋在《皇明祖训》这部明朝的“祖宗家法”中明确规定:

    “皇亲国戚有犯,在嗣君自决。余犯轻者与在京诸亲会议,重者与在外诸王及在京诸亲会议,皆取自上裁。其所犯之罪只许法司举奏,并不许擅自逮问。”

    这条祖宗家法,又逐渐演变成了地方宗室犯法,都只交给宗藩之首,也就是藩王处置。

    要“推翻”这条祖训其实也不难,因为本来祖训中也没有说地方宗室有司法豁免的权力,因为犯罪而被处置的宗室也是很多的。

    实际上苏泽要做的,只需要皇帝“授权”给地方官员处置宗室的案件,就可以绕过这条祖训。

    苏泽在奏疏中“贴心”写道:

    “夫亲王者,宗室之尊长也。今令其坐堂审问血亲,若据《大明律》严惩,则宗人谤其刻薄寡恩,视若仇雠。”

    “若徇私宽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