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0章 认罪书!(5 / 6)

> 但在司法实践中,这条金科玉律却发生了诡异的“位移”。

现实的法庭上,法官往往会把证明证据“不合法”的责任,变相地推给辩护律师。

你有本事证明警察诱供了,我就采纳。

你证明不了?那就对不起,这份认罪书,我只能认定为有效。

无数律师就倒在了这“最后一公里”上。他们明知当事人被坑了,却拿不出铁证,只能眼睁睁看着一份被污染的证据,成为压垮当事人的最后一根稻草。

张志远不知道的是,张伟现在拥有的,正是抹平这“最后一公里”位移的终极武器。

【绝对公正领域】。

这个被动技能的核心,并非凭空创造证据,而是强制性地,让法庭的判决,绝对遵从于一个基于现有法律框架所构建的、能够自圆其说的逻辑闭环。

而张伟要构建的逻辑闭环,简单到近乎粗暴。

那就是回归法律本身!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应当予以排除。

第五十六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有权要求公诉人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

公诉方有责任提供完整的、未经剪辑的审讯录音录像,以证明其获取口供的程序合法。

现在,公诉方要么拿不出录像,要么拿出的录像不完整。无论哪种情况,他们都未能完成法律赋予他们的举证责任。

因此,基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这份认罪认罚具结书,自始无效,不应作为定案的根据。

这个逻辑,任何一个法学生都懂。

但在以往的实践中,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就像一道无形的墙,挡在逻辑和结果之间。

可现在,有了【绝对公正领域】,这道墙,将不复存在!

只要张伟的逻辑链条完美闭合,且完全基于现行法律。

那么,法官就只有一个选择——遵从。

那份在张志远看来足以致命的认罪书,在张伟眼中,已经不再是威胁。

如果公诉人真的拿出这份认罪书,那很抱歉了,如果最终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