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7章 公告结果(1 / 4)

庭审结束后的半个多月,一个平静的周一上午。

江城市政府的官方网站,在首页最显眼的位置,悄无声息地更新了一则通告。

**江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城区人民法院司法建议的回复暨“11.12停车场案”调查处置情况通报**

近期,我市南城区人民法院就“11.12停车场行政诉讼案”向我市发出《司法建议书》,同时,我市注意到广大市民及网友对该案反映出的我市法治建设相关问题的高度关切。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本着对人民负责、对法律负责的态度,第一时间成立了由市长同志担任组长的联合调查组,对案件暴露出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调查。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关于市城管局执法依据问题。经查,市城管局在执法过程中所引用的《江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系该局于多年前自行制定,未履行《立法法》规定的报请人大审议、报备市府等法定程序,属无效文件。该问题的产生,根源在于早年部分工作人员法治观念淡薄,法律素养不高,为图管理便利而错误“立法”。此行为严重违背了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

二、关于市交通局公函记录灭失问题。经查,当年由市府办下发的,关于明确七处停车场选址不当的公函,确已送达市交通局并登记在册。其后该公函连同登记记录的无故“消失”,系时任交通局分管领导王某某、档案科科长孙某等人,为掩盖其工作失职、规避后续监管,内外勾结,监守自盗,蓄意撕毁所致。此行为性质恶劣,已涉嫌刑事犯罪。

三、关于“罚款宝地”背后的利益输送问题。调查组顺藤摸瓜,发现市城管局在委托第三方公司进行车辆拖曳、保管等业务中,存在严重的利益输送行为。时任城管局执法监督科科长李某某等多名干部,通过其亲属、朋友开设“白手套”公司,承揽相关业务,将罚没款项变相装入私囊。同时,市交警支队原副支队长赵某,多次利用职权为违法停车场的设立提供庇护,并收受贿赂,充当“保护伞”。

四、关于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决定。根据调查结果,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市城管局原局长陈某、市交通局原副局长马德兴、王某某,市交警支队原副支队长赵某等12名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