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4章 你们所适用的是不是《刑事诉讼法》?(2 / 3)

见。

“综上所述,本案从立案到今天的庭审,已经出现了诸多严重违反刑事诉讼法的情形,令人触目惊心。”

“辩护人,只想问一个问题。”

“丰南区的公安局、人民检察院,以及我们尊敬的丰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你们所适用的,到底是不是《中****国刑事诉讼法》?!难道你们适用的是一套连普通公民都无法理解的,自创的‘法’吗?!”

短暂的沉寂后,张伟伸出了第二根手指。

“第二点,我们抛开本案所有的程序和证据问题不谈,我们只看我当事人陈强的行为本身。”

全场又安静下来,所有人都想听听,这个已经把天都捅了个窟窿的律师,接下来还要说什么。

王建原本溃散的眼神,勉强恢复了一丝焦点,他心里抱着最后一丝侥幸。

或许张伟在证据和程序上挑不出毛病,便会转而进行这种“情理”上的辩护,那他还有机会抓住这个漏洞进行反击。

“陈强,确实是收了李立春的2200元钱,这一点,他本人也承认。”

“但是,这笔钱的性质是什么?是盗窃所得吗?不是!”

“这是李立春为了让陈强给她买包,主动转账给他的,这在民法上,属于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已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如果陈强在收了钱之后,带着李立春去买了包;或者,他不愿意再和李立春交往,直接把钱还给了对方。辩护人相信,在座的任何一位,都不会认为陈强的行为构成了犯罪。”

“问题的关键,在于陈强收了钱,却没有履行赠与的附加条件,并且删除了对方的联系方式。”

“我们客观地说,陈强的这种行为,可能确实背离了我们社会朴素的道德观念,显得不够厚道,甚至有些‘渣’。”

张伟的语气变得无比郑重。

“但是,辩护人想在这里强调一点——”

“刑事审判,不是道德审判!”

“我们今天坐在这里,不是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