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0章 立遗嘱,给孙超越的建议。(2 / 5)

 “所以为了以防万一,一会我想提前立一份遗嘱,他现在重病不会影响法律效应吧?”

    吴明帆脱口而出:“根据民法典第143条,重病期间立遗嘱如果符合条件那么就有效!”

    “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

    “而且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同时遗嘱的形式也必须合法~”

    孙超越听完点了点头:“这些都没问题,集团并不是上市公司,而且我哥拥有百分之六十的股份,可以对集团做到绝对控股~”

    “唉~”都没等吴明帆说话,直接就是一声长叹。

    “不是我这个当弟弟的着急,主要实在没办法了,我大哥这次病的非常快,如今已经变得愈发严重,说一句可能不该说的话,万一要是有什么意外突然离开,没有遗嘱在手那他的股份不就全归蓝红了!”

    “凭什么呀?”

    “集团是我和我哥一起奋斗的,当时苏萍才是我嫂子,蓝红她一个外人当年凭着姿色嫁进孙家,现在还要拿到百亿的财产,世上哪有这么便宜的事?”

    孙超越一通抱怨,这话藏在心里面不知道该跟谁讲,归根结底还是有些过意不去。

    毕竟他和哥哥的感情非常好,从小父母去世的早是兄长带大,要不是有蓝红这么个玩意,他也不想在临终之前给大哥找麻烦。

    自己家奋斗了一辈子基业,凭什么便宜蓝红一个外人,到时候他带着闺女一改嫁,那老孙家从上到下全是冤大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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