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陈朝阳同志昌平县委员会第一书记职务继续保留。
陈朝阳同志不再担任昌平县长职务。
陈朝阳同志原任华北行政委员会工业厅特别技术顾问,暨京津冀地区军工生产协调委员会委员职务继续保留。
陈朝阳同志的主要职责:
1. 在华北局直接领导下,全面主持昌平专区党、政、军工作。
2. 领导昌平专区(辖昌平县、顺义县、宛平县、延庆县、沙河县)的土地改革、恢复生产、政权建设、社会秩序维护及支援前线等各项中心工作。
3. 负责专区范围内重要战备工程(含交通、工业、医疗、储备)的规划、组织与实施。
4. 协调专区与北平市及周边地区的相关工作。
5. 履行华北行政委员会工业厅特别技术顾问,暨京津冀地区军工生产协调委员会委员职责,代表华北局及华北行政委员会,在京津冀区域内协调、指导、督办与军工生产、战略物资保障相关的重大技术项目与资源调配。
此任命自发文之日起生效。昌平专区各级党组织、政权机关及军事部门须坚决服从陈朝阳同志的领导,紧密团结,克服困难,为完成华北局赋予昌平专区的光荣任务而奋斗!
华北局 (印章)
书记:罗重文
华北卫戍司令部:罗重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