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默认 第 74章 第三个议题(求五星好评)(2 / 4)

武装力量,是我们苦难百姓的敌人。

    这一点,大是大非,绝不能含糊!不能因为个别人的行为,模糊对整个蒋伪政权、伪军反动本质的认识。”

    “第二,功过是非要具体分析,证据是生命线。” 他话锋一转,强调调查核实的重要性,“对于那些确系在抗战期间,因从事有利于抗日民族解放事业的具体行动,

    如传递重要情报导致日军重大损失、营救我被俘人员、策动反正起义、在战斗中直接打击日伪军等而暴露身份,

    并因此被日伪当局杀害的人员,其抗日行为是客观存在的,其牺牲也具有为民族解放事业献身的性质。但这需要确凿的证据链!口说无凭,道听途说不行!”

    “第三,要严格区分‘反正起义后牺牲’与‘在伪军身份下牺牲’。”他明确区分,“对于已经公开宣布反正起义,加入抗日武装后牺牲的人员,毫无疑问是革命烈士!

    我们今天讨论的重点,是那些尚未脱离伪军身份,但在其身份掩护下进行抗日活动并牺牲的人员。(除46年~49年战争特殊时期)”

    “第四,要高度警惕,防止扩大化和历史虚无主义。”他严肃警告,“绝不能将追认范围扩大到一般伪军人员,更不能因为时间久远、资料缺失就降低标准,搞‘大概齐’、‘差不多’。

    否则,就是对千千万万在正面战场、在敌后根据地浴血奋战、壮烈牺牲的抗日英烈的亵渎!也会引起广大抗日军烈属和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

    “第五,社会影响和群众感情是重要考量。”他补充道,“我们必须考虑到,许多群众,尤其是直接遭受迫害、有亲人牺牲在他们手中的群众,对此类人员怀有深刻的仇恨。处理不当,极易伤害群众感情,引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