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会行此蠢事。
第三,现场‘遗落’之志愿军手榴弹,岩石刻字内容恶毒低劣,笔迹生硬刻意。
此等‘证据’过于明显指向我军,实乃典型栽赃嫁祸手法,若真系我军所为,销毁痕迹唯恐不及,岂会留下如此醒目‘罪证’?!
第四,所谓‘目击证词’出自朴正哲之随行秘书,其本人即为冲突核心当事人及指控者,立场偏颇,证词可信度存疑!
且其证词与陈朝阳预警报告存在根本性矛盾。
我方严正要求与立场:
基于上述无可辩驳之事实与逻辑,朴正哲乃此恶性事件之最大嫌疑人!
其有充分作案动机,索要未果、煽动失败、作案条件,其本掌握武装警卫……”
“我方严正要求:
1. 贵方须立即无条件控制朴正哲及其所有随行人员包括秘书、警卫等,解除其武装,就地羁押!
禁止其与外界任何人员接触,防止其销毁证据或潜逃!”
2. 贵方须立即提供所谓‘目击证人’,接受由中朝双方共同组成之调查组质询!
任何拒绝或拖延,均视为心虚!”
3. 志司将即刻派遣由经验丰富之保卫干部、军事侦察专家及法医组成之权威调查组,会同贵方人员,共同赶赴惠山隘口现场,进行彻底、公开、公正之现场勘察与物证检验!
一切结论,以现场调查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