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3. 人事任命:
原昌平县财政科长,任专署财政局副局长职务代局长!
原昌平县工商科长,任专署工商局副局长职务,代局长!
……(交通、文教、卫生同理)
(注:‘代’字体现过渡期责任,由地委书记陈朝阳同志直管。)
张明每念出一个名字和新的职务,会场中相应的人便挺直了背脊,感受到肩上骤然增加的重量与权力辐射范围——从一县到五县(含沙河)!
那些原昌平县的“股级”或“副科级”干部,此刻在组织程序上,已是手握跨县资源的“正科级”乃至“处级”负责人,尽管头顶悬着“代”字和书记直管。
二、昌平县政府保留架构:
1. 民政科、农业科、公安局(部分治安户籍职能)仍归属昌平县政府管理,机构级别维持不变。
2. 原负责人原则上留任。
3. 所有人事任命,需经昌平县委组织部严格考察,报地委组织部备案,由兼任昌平县委第一书记的陈朝阳同志最终审批。
这份名单念出,留在县里的几位科长神情复杂。
级别未变,职能范围甚至有所缩减,但所有人都明白,那条连接着专署对应科室的“业务指导线”和陈朝阳兼任县委书记的“人事控制线”,已将他们牢牢纳入专区统一运行的轨道。
三、专区新增及提格核心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