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5章 离谱的印度新闻(4 / 5)

一次一定不要重蹈覆辙。〗

〖重生了,这一世窝囊的活着。〗

〖硬生生把绿帽置换成了安全帽。〗

〖两个孩子是亲生的话,其实他的这个行为非常睿智务实。〗

〖求生欲拉满了。〗

〖明哲保身是对的,虽然看着丢人但是总比死了好。〗

〖真是懂事的让人心疼。〗

〖看的出来他真的很想好好活着。〗

. . . . . .

大唐,贞观年间。

长安。

众人嘴巴张的比鹅蛋还大,好半天才回过神来。

“离谱,离大谱!”

“这男的居然没有一点血性!”

“杀人犯法的!”

“犯什么法?你没听见他们村有长老吗?既然有长老,那就应该把女的埋了,男的杖毙!”

“后世可不能用私刑。”

“那是印度,又不是华夏,村里连长老都有,怎么可能不允许用私刑?”

“即便不能用私刑,那也可以告官吧。”

双方自愿通奸,称为和奸。

唐律对奸罪有一项适用规定:即不论何种原因、何种方式犯奸罪,通奸间徒一年半,有夫者、有妻者徒两年。

在此之上,根据方式、地位不同,还要加重判罚。

奴婢与良人和奸,均罪加一等,杖刑九十。

奸淫奴婢妻女的,杖刑一百。

如果是强奸,还要再罪加一等。

和奸,双方都要判罚。

强奸,只判男方重刑,因为女子是受害方。

不过,律法是这样规定的,但古代还有族规、村规等。

女子即便是受害者,之后的生活也不会过得太好。

集市上的人们,下意识的将印度带入华夏,他们想着即便不如后世华夏,也至少像此刻的大唐吧。

犯奸罪者,无论律法、族规都是不容的,这男的怎么因为怕死,就活生生的忍了下来?

还亲自操办奸夫淫妇的婚礼,简直是奇耻大辱!

但他们忘了,身毒是身毒,华夏是华夏,两者可不一样。

而且通奸之事,若是大家地位相差不大,自是可以采用律法、族规。

可若是有一方地位颇高呢?

匹夫一怒,血溅五步的道理,是个人都明白,但又有多少人敢去做呢?

“先生……”李承乾话音未落,便被马周打断。

“当不得贵人一声先生,表字宾王。”

太子的先生乃是太傅、太保、太师、少傅、少保、少师。

马周可不敢接受李承乾的称谓,便让他称自己的表字。

“达者为师。”李承乾诚恳道。

马周嘴角抽抽,不知李承乾是真傻还是装傻。

“贵人唤我表字即可,若再称呼先生……”马周顿了顿,撩起衣服下摆,“你我便割袍断义。”

“宾王不愿,我也不强求,我唤你宾王,你唤我太郎、大郎亦可。”

太郎,猛一听,像是倭人的称呼。

但他们都是从华夏学去的。

包括次郎一词,也是同样的。

长子叫太郎,次子叫次郎。

史料可查的记载,东汉末年便有。

唐朝混用,既可以用太郎、次郎,也可以称大郎、二郎。

直到宋朝,仍然在用。

宋徽宗有个儿子叫赵楷,他的大儿子就叫赵太郎。

“不如唤贵人明高?”马周笑道。

李承乾,字高明。

马周将它调转一下,称呼李承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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